江西省體育運動學校國家免學費實施辦法
一、實施國家免學費政策的學校
實施免學費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二、免學費對象
免學費對象包括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含縣鎮)學生、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戶籍為民族地區(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戶籍為民族地區(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學生免學費認定工作入學時進行一次,在校期間有效。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認定工作每學年秋季開學進行一次,每年10月中旬左右截止,具體時間以每年通知為準。已申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免學費的,并符合助學金政策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同時申請助學金,已申請免學費的農村(含縣鎮)學生和戶籍為民族地區(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學生,在校期間將不再繳納學費,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在每年財政資金下撥后一個月內予以退還。
三、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比例
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四、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申請條件
1.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3.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崗,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4.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5.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6.零就業家庭、“4050”人員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具備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或居委會出具的有關證明的原件及相關材料證明復印件,對來自革命老區、山區、庫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優先認定。
五、相關材料及證明要求
申請免學費的學生須出具本人戶口復印件(既首頁、戶主和本人)及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請印在同一張紙的同一面)。為了更好地開展此項工作,請家長予以配合和支持,用碳素筆按照表格要求仔細填寫國家免學費申請表(申請時不得提供虛假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學校概不負責)。申請免學費的學生需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二級管理機構出具相應證明材料。
1、農村戶籍學生需由戶口所在地村委會或鄉(鎮)政府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縣鎮非農戶籍的學生需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3、城市戶籍學生需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家免學費申請和評定的具體流程如下:
1、農村(含縣鎮)學生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免學費認定表》(附表1);
2、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免學費認定表》(附表2);
3、學生在新學年入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4、學校受理學生申請,由班主任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進行評議,擬定本班級免學費對象名單,在班主任簽字后報校資助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核;
5、學校組織初審,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6、學校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報有關部門審批。